關于家電下鄉政策到期后停止執行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建[2012]862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商務、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擴大國內需求,改善民生,拉動消費,帶動生產,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在先期試點的基礎上,國務院決定在全國推廣家電下鄉工作。自全國推廣以來,家電下鄉政策成效顯著,帶動工業生產、拉動消費、便農惠農效果明顯。根據《家電下鄉操作細則》(財建〔2009〕155號)等有關文件規定,2013年1月31日全國家電下鄉政策將全部執行到期。為做好后續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2年11月30日,內蒙古、遼寧、大連、黑龍江、安徽、湖北、湖南、廣西、重慶、陜西(以下簡稱十省市)家電下鄉政策如期結束。2013年1月31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吉林、上海、江蘇、浙江、寧波、福建、廈門、江西、廣東、海南、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二十二省市)家電下鄉政策如期結束。
二、自2012年12月1日起,戶口所在地為十省市的原補貼對象購買家電下鄉產品(含地方自主增加品種,下同),不再享受財政補貼政策;自2013年2月1日起,戶口所在地為二十二省市的原補貼對象購買家電下鄉產品(含地方自主增加品種,下同),不再享受財政補貼政策。
地方各有關部門要互相協作,通過電視、網絡、報紙等多種途徑做好宣傳工作,使廣大群眾及時準確了解政策規定,把國家惠農政策辦好辦實,讓農民群眾滿意。
三、2013年1月10日零時起,中標區域僅限于十省市的家電下鄉生產企業、銷售企業以及十省市所有家電下鄉備案銷售網點在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中的功能權限將全部停止。2013年3月1日零時起,十省市財政部門在信息系統中的審核兌付功能將關閉;2013年3月10日零時起,中標區域僅限于二十二省市的家電下鄉生產企業、銷售企業以及二十二省市所有家電下鄉備案銷售網點在信息系統中的功能權限將全部停止。2013年5月1日零時起,二十二省市財政部門在信息系統中的審核兌付功能將關閉。
地方財政部門要在加強宣傳的同時,統籌協調好各個環節,及時審核兌付在政策實施期內已購買家電下鄉產品的補貼資金(以產品銷售發票和標識卡為準),既要確保資金安全,又要做到應補盡補。
四、地方商務部門要會同財政、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加強對家電下鄉生產企業標識卡使用情況的監管。家電下鄉生產企業要嚴格落實有關文件要求,合理安排好生產進度和家電下鄉產品發貨進度,正確合規使用產品標識卡。
五、地方商務部門要會同財政等部門加強對家電下鄉銷售企業及備案銷售網點的監管。政策到期后,地方家電下鄉銷售企業要督促原所屬備案銷售網點立即撤下“家電下鄉指定店”標識,撤掉店內所有家電下鄉有關宣傳材料,取消家電下鄉專區(專柜),不得利用家電下鄉名義進行任何形式宣傳。政策結束后,地方未銷售完的家電下鄉產品,可以作為普通商品繼續銷售。家電下鄉銷售企業要妥善安排好有關后續工作,并對原所屬備案銷售網點違反家電下鄉政策的有關行為繼續負連帶責任。
2012年12月31日前,十省市各市、縣級商務主管部門要會同財政等部門完成對本地區原備案銷售網點家電下鄉標識清理情況的全面核查;2013年2月28日前,二十二省市各市、縣級商務主管部門要會同財政等部門完成對本地區原備案銷售網點家電下鄉標識清理情況的全面核查。
六、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及時組織開展清算工作。清算工作務必做到認真組織,層層把關,清算結果要按現行補貼資金中央和地方負擔比例分別列出,并與關閉后的信息系統數據吻合。地方財政廳(局)要認真填寫《家電下鄉補貼資金清算表》(“5.12汶川地震”51個重災縣按此表分縣填報)。
十省市將清算報告于2013年4月30日前報送財政部經濟建設司;二十二省市將清算報告于2013年6月30日前報送財政部經濟建設司。
七、地方財政、商務、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宣傳、農業、環保、供銷、稅務、工商、質檢等部門繼續按照《家電下鄉操作細則》等文件要求,加強對有關家電產品的售后服務、產品質量以及市場秩序等后續工作的管理,切實保障農民合法利益。
八、在政策實施期內,地方財政部門要會同商務、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協同推進,繼續做好家電下鄉工作。在政策執行中,中央財政補貼資金如有缺口,省級財政應先行墊付,既要保障補貼兌付需求,又要確保家電下鄉政策的順利實施與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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